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会议资料和查阅了相关材料,并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友贵 严冶 李树华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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