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8-03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 Letter of Intent(以下简称“意向书”)仅为意向
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该意向书
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后续具体投资并
购事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可能将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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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向书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9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NCCL Natur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以
下简称“投资基金”)签署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本公司拟以现金
或后续各方同意的其他对价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购买投资基金通过其
全资子公司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Limited (以下简称“NSR”)
持有的IXM B.V.(原公司名称Louis Dreyfus Company Metals B.V.,
以下简称“IXM”)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投资基金或其全资子公司NSR非本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将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投资基金或其全资子公司NSR。
投资基金系一家于2017年11月10日成立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合伙
企 业 , 注 册 地 址 为 C/O 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 Cayman
Corporate Centre, 27 Hospital Road,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其普通合伙人为成立于开曼群岛的New
China Capital Legend Limited。投资基金专注于在国家矿业战略和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自然资源及产业链上下游等相关领域的
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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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投资基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NSR持有的IXM10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XM B.V.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 册 地 址 : Westblaak 92, 3012 KM 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
4)设立日期:2005年11月25日
5)首席执行官:Paul Akroyd
6)股权结构:投资基金全资子公司NSR持股100%
7)经营范围:IXM主要从事各种基本金属和贵金属原料和精炼
金属的采购、合成、混合、加工、运输和贸易等业务。
IXM从事铜、锌、铅精矿及粗铜、精炼基本金属采购、混合、出
口、运输和贸易,产品主要销往亚洲和欧洲。IXM显著地拓展其秘鲁、
墨西哥、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的物流体系,同时在秘鲁、墨西哥和中
国台湾运营仓库,也持有纳米比亚物流体系中的少数权益。
投资基金全资子公司NSR于2018年5月11日以4.66亿美元的对价
自Louis Dreyfus Company B.V.处收购其持有的IXM(原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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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Dreyfus Company Metals B.V.)100%的股权。
四、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对方为投资基金或其全资子公司NSR,交易标的为NSR
持有的IXM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方式及交易对价
本公司拟以现金或后续各方同意的其他对价,直接或通过全资子
公司购买投资基金全资子公司NSR持有的IXM100%的股权。最终交易结
构及具体的交易对价将在交易标的尽职调查工作完成之后由本公司
与投资基金共同决定。
3、股东贷款转让
本公司将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承接NSR于收购IXM100%股权时所承
接的向IXM提供的股东贷款。
4、正式交易文件谈判及尽职调查
意向书签署后,本公司将与投资基金就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
进行谈判,并对交易标的合规、融资、税务、环保、知识产权、劳动
人事或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5、排他性条款
自意向书签署日(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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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称“排他期间”),为能最终顺利完成交易标的尽职调查工作及正
式交易文件的签署工作,投资基金及其关联方应当给予本公司排他性
地配合和努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及与本次交易相冲突的讨论、谈判等活动。
6、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意向书受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管辖。因意向书所产生的或与意向书
有关的一切争议、诉求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由其依据届时有
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最终裁决。
五、 相关提示
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各自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但本次签署
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
定,除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外,该意向书中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约定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交易的具体事
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以各方后续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文
件为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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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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