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
了相关会议资料和查阅了相关材料,并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BHR Newwood DRC Holdings Ltd100%股份的事项
公司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CMOC Limited(中文名称“洛阳钼业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钼控股”)自BHR Newwood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HR”)处购买其所持BHR Newwood
DRC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BHR DRC”)100%的股份,从而获得BHR
通过BHR DRC间接持有的Tenke Fungurume Mining S.A.(DRC)(以下
简称“TFM”)24%的权益。在公司于2016年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收购
境外铜钴业务)已间接持有TFM56%权益的基础上,该等交易可以增加
公司在TFM所拥有的Tenke Fungurume 矿区的话语权和控制力,进一
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王友贵 严冶 李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