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9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9—01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
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以及公
司一贯秉承的股东现金回报政策,为保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
定,建议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数21,599,240,58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约
237,592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的51.2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将根据两地上市规则发布:A股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英文版H股2018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则规定披露H股2018年度报告(中、英文版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19年度的外部审计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全权办理相关
审计事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18年度内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执行董事李朝春先生、李发本先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19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
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操作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
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等值外币)。
2、投资投向: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
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
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理财
或委托理财产品(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
3、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
案
公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处理公司为直接或间
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具体为:
1、授权公司董事会于人民币 150 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决
定并处理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相关事宜,该
等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
保方式等具体事宜;
3、根据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与上述担保事宜
相关的审批程序(若有),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与上述担保事宜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2019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
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
事会派发 2019 年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在满足公司现行的分红政策
条件下,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一切有关本公司派发 2019 年中期及季
度股息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发 2019 年中期股息、季度股
息及派发金额、派发时间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及/
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或 H 股或可转
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
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
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 A 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
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
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
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
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
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
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
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
其他方式)的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段所述授权
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
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
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
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
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
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
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
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
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
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
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
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内
回购本公司H股,回购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票总数的
10%。
“有关期间”指公司股东大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
过本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 H 股
股东和 A 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
或修订有关回购 H 股授权之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第二次 A 股
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
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李朝春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定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召开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日期及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期间。
(一)拟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预算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派发 2019 年度中期及季度股息授权的
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 A 股及/或 H 股
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二)拟于 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拟于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