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2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
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
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姓名 职务 换届日期 备注
白彦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 日 换届离任
徐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 日 换届离任
程钰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 日 换届离任
王友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 日 换届选举
严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 日 换届选举
李树华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3 日 换届选举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友贵,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香港居民,加拿大公民。一九
八三年获得上海海事大学航海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联合国经济及
社会理事会亚太项目资助下获得国际经济硕士学位,一九九三年获得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温哥华)MBA 学位。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
王先生任香港招商局集团公司秘书、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一九九零年
加入加拿大温哥华 Seaspan 公司,开拓了集装箱船租赁业务,成功带
领 Seaspan 于二零零五年在纽交所主板以历史最大海运 IPO 个案成
功上市,并担任 Seaspan (NYSE: SSW) CEO 兼董事长达十二年,使之
成为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租赁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年底卸任后转向清
洁能源领域投资发展,创办 Tiger Gas。被评为二零一六年度全球最
有影响力的海运人士。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香港中国区顾问。
2、严冶,一九五八年五月出生,法学硕士,注册律师。一九八二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政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四年获得中
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四年
任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副教授。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三年任陕
西协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任陕西维恩律师事
务所律师。二零零八年至今任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二
零一三年五月至今,兼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SH:601877)独
立董事。
3、李树华,一九七一年出生。一九九三年获得西南大学审计学
专业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一九
九九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
四年于北京大学从事金融与法学博士后研究,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
年于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获得金融 EMBA 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至二零
一零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审计处副处长、综合
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
八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
员会委员。二零一八年二月起,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中国人
民大学实践讲席教授。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履职前我们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必要和充分的
沟通,以了解公司合规治理及业务运营等方面重大应关注情况,确认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工作独立性并无受到任何影响,对公司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我们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
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一) 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 薪酬委 审计及风险 提名及管治 战略及可持续发 股东大
会 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展委员会 会
王友贵
6/6 1/1 不适用 2/2 2/2 1/1
先生
严 冶
6/6 不适用 3/3 2/2 不适用 1/1
女士
李树华
6/6 1/1 3/3 2/2 不适用 1/1
先生
我们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查阅公司相关会议
材料,确认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 薪酬委员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战略委员 股东大 其它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议
白彦春先
4/4 2/2 不适用 3/3 1/1 0/1 3/3
生
徐珊
4/4 不适用 2/2 3/3 不适用 0/1 3/3
先生
程钰
4/4 2/2 2/2 3/3 不适用 0/1 3/3
先生
注:其它会议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自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
及下辖各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们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
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听取议案介绍,提出相关独立意见和审
阅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严格落实。
于本报告日前,我们还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长与非执
行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分别
就公司治理、战略、内控和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
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号 类型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事宜;
1 2018 年 8 月 4 日 同意
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相关事宜。
审议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相
2 2018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关事宜。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事项、
3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同意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关于发行境外债券事宜。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相
4 2018 年 12 月 26 日 同意
关事项。
我们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查阅公司相关会议
材料,确认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意见
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号 类型
2018 年 1 月
1 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 同意
31 日
审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审议关于本公司 2017 年度奖金分配的事项;
审议关于增加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经营性贷
款担保授权及延长授权期限的事项;
2018 年 3 月
2 审议关于本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同意
29 日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事
项;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
的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2018 年 6 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厘定公司第五届董 同意
14 日
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事项。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按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
要条件。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我们呈送包括公司月度运营情况简
报、法律及规则培训资料;
2、对公司钼钨板块业务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并拟定了 2019 年
度业务运营实际调研计划;
3、我们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
4、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专
业意见和公司责任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
了支持依据;
5、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决议、记
录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发给我们审阅备查;
6、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
方式及时向我们推送,使我们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情况,为我们决策
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
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
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
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和
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发本先生、吴一鸣女士王春先生和岳远斌先
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我们
认为提出的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名人提名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
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
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了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奖金和董事会秘书的薪酬底薪。我们认为:在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发放情况相符;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和薪酬底薪符合
公司薪酬制度管理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提名及管治委员会
提名,同意提名郭义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提名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法》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和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洛阳栾川钼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和《洛阳栾川钼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委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外部审计师,任期直至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为止,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21,599,240,5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6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641,542,284.31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
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以上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了
其在报告期内和前期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
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使投资者能通过公告清晰
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施行工作,聘请外
部专业机构协助全面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授权总经理根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评价结果和实际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
控制文件进行完善和修订。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营情况。
(十)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职责相关事项
经检讨,我们认为所有董事均积极地出席相关会议及参与本公司
事务,并已付出足够时间其职责;所有董事均收取并阅读了本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其呈送之相关培训材料包括法律及规则更新。2018
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多次培
训。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专业发展,藉此发展
及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彼等继续在具备全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
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相对完备,具
体政策及常规列载于年报企业管治章节内。2018 年度公司的董事和
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规定。公司亦已遵
守《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法律及规则,
且公司并无收到违反上述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所
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相关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在
年报企业管治章节中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司已严格执行《股东通
讯政策》,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提升了与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促使了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源是
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及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课程
及预算。我们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问题。对以上所有事项的
检讨结果我们均属满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会议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运作规范;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
和权限,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相关审
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生产经营及相关
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独立履职未
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在此,我们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