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第五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洛阳栾川钼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
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我们认真审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按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1.48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3.44亿元。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将继续对公司今后可能发
生的担保进行监督检查。
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