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9—02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传阅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
实际参加监事3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寇幼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
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洛阳钼业拟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洛 钼 控 股 ” )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NCCL Natur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Limited (以下简称“NSR”)收购NSR下属的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SA(以下简称“NSRC ”)100% 的股权,从而通过NSRC 间接持有IXM
B.V.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洛阳钼业本次通过商业谈
判的方式购得NSR持有的NSRC100%的股权,将以495,000,000美元加上
“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该等“标的集团
期间净收益”是指标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从2018年10月1日至本次
交易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标的集团在该等期间的分红总额
之金额;“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于本次交易交割时先按照卖方NSR
于不晚于预期交割日30日前向买方洛钼控股提供的预估交割报告中
的该等期间净收益的预估值进行确定并据此完成交割;交易双方将于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最终确定“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并对交割时计
算的交易对价进行相应调整支付。
本次交易的定价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本
次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的判断,洛阳钼业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就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交易对价系以洛阳钼业或洛钼控股自筹的现金支付。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差异情况表及鉴证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资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资产评估方法与资产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定价未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为了便于
投资者对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的判断,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就该项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
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资产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资产评估方法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资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资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既
定发展战略前提下,经过充分的前期尽职调查、财务分析后与卖方进
过多轮商业谈判最终确定,该项交易定价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业
务协同等基础上充分参考已有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标的资产定
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
议案。
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
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均衡分配股利,公司制订了《洛阳
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