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关于收购BHRNewwoodDRCHoldingsLtd100%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6-20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04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BHR Newwood DRC Holdings Ltd 100%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
司”)已于2019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BHR
Newwood DRC Holdings Ltd 100%股份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拟通过
CMOC Limited(中文名称“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自BHR Newwood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HR”)处购买其所持
BHR Newwood DRC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BHR DRC”)100%的股
份,从而获得BHR通过BHR DRC间接持有的Tenke Fungurume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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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RC)(以下简称“TFM”)24%的权益的相关事宜。
经公司与BHR及其上层投资人协商一致,拟将上述交易结构变更
为由公司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CMOC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CMOC BHR
Limited自BHR股东处购买其所持BHR100%的股份,从而获得BHR通过
BHR DRC间接持有的TFM 24%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述交易结构变更后,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况
CMOC BHR Limited已于2019年6月19日与BHR、BHR股东Hantang
Iron Ore Investments Limited(汉唐铁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唐铁矿”)、开非投资(香港)有限公司(KAIFEI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简称“开非投资”)、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银投资”)、Design Time Limited (以下简称“Design
Time”)(CMOC BHR Limited与BHR、汉唐铁矿、开非投资、信银投资、
Design Time以下合称“各方”,汉唐铁矿、开非投资、信银投资和
Design Time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
拟通过CMOC BHR Limited自转让方处购买其所持BHR100%的股份,从
而获得BHR通过BHR DRC间接持有的TFM24%的权益。本次交易对价为
470,000,000美元,同时,BHR存在此前用于收购TFM24%权益的本金金
额为690,000,000美元的银行贷款,以及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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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CMOC Limited已于2019年6月19日与BHR、
BHR DRC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立即终止且不再继续执行。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交易结构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结构的变更并未改变本次交易的实质,
在公司于2016年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境外铜钴业务)已间接持有
TFM56%权益的基础上,该等交易可以增加公司在TFM所拥有的Tenke
Fungurume 矿区的话语权和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本次交易变更后的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交易结构的变更。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汉唐铁矿、开非投资、信银投资、Design
Time,其基本情况如下:
1、Hantang Iron Ore Investment Limited(汉唐铁矿投资有限
公司)
1) 公司注册号:1680900
2) 注册地址:Newhaven Trustees (BVI) Limited of 3rd
Floor, Omar Hodge Building,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2、开非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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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注册号:2467106
2) 注册地址:RM1501, 15/F SPA CTR 53-55, LOCKHART RD
WANCHAI HK
3) 主营业务:投资
3、Design Time Limited
1) 公司注册号:1609952
2) 注 册 地 址 :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4、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 公司注册号:32647
2) 注册地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期2106室
3) 主营业务:投资、贷款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所持BHR100%的股份。BHR的基本情
况如下:
1、 公司名称:BHR Newwood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号:1911504
4、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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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s
5、 出资总额:4.7亿美元
6、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
7、 股权结构:Hantang Iron Ore Investments Limited(汉唐
铁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BHR36.17%的股权,开非投资(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BHR31.91%的股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BHR21.28%的股权,Design Time Limited持有BHR10.64%
的股权。
8、 BHR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美元
财务数据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04,302,216.97
负债总额 717,528,555.46
资产净额 686,773,661.51
财务数据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16,736,123.80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汉唐铁矿、开非投资、信银投资、Design
Time,交易标的为BHR100%的股份,BHR通过BHR DRC间接持有TF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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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益。
(二) 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为470,000,000美元,于《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日后四十(40)个工作日内,CMOC BHR Limited应将交易对价分别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经CMOC BHR Limited与转让方另行协
商一致,可对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作进一步调整。
(三) 本次交易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CMOC BHR Limited有权
豁免以下4至6项中任何一项)
1、就本次交易已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
得了全部必要的ODI审批;
2、转让方均已足额收到该转让方对应股份转让款;
3、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要求,政府
部门或政府部门指定实体要求,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禁令;
4、《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交割所需文件已制备和签署完
成, 且在股份转让款已全额支付的前提下,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
交割所需文件和转让方交付物品已全部交由CMOC BHR Limited保管;
5、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在《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日和股份交割日均为真实、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
6、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转让方、BHR完全遵守《股份
转让协议》的全部条款,未出现任何违反的情况。
(四) 交割
各方同意,在股份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的前提下,各方应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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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于全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或被CMOC BHR Limited根据《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豁免)后在CMOC BHR Limited指定之日(应不晚于2019
年9月30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将BHR100%的股份过户
至CMOC BHR Limited名下、免去由转让方委派的BHR董事的全部相关
手续(以下简称“股份交割”, CMOC BHR Limited指定进行该等股份
交割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五) 违约责任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一方违约以致《股份转让协议》未能履行
或未能充分履行或因该违约行为而导致其他一方或各方受到损失,则
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
偿损失。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六)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股份转让协议》适用香港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因《股份转让
协议》引起的及与《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
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
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
按贸仲委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程序应当以中文
进行。仲裁庭由三(3)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选一名
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仲裁机构选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所有仲裁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
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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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经协商
一致, 应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股份转让协议》进行修改或
变更。
各方同意, 如因交割先决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全部满
足(且未被CMOC BHR Limited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豁免的), 或
因其他非任何一方违约原因导致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 股份交割仍
未完成的, 则各方应共同协商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1)进一步延
长最晚交割日以使得股份交割可得以满足; 或(2)经各方协商一致后
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在该等情况下各转让方应将届时CMOC BHR
Limited就本次股份转让已向该转让方支付的所有股份转让款无条件
返还给CMOC BHR Limited; 或(3)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对《股份转让协
议》项下交易安排进行调整, 以最终实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商业
目的。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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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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