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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2019-07-2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其他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本报告书是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
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
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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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7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8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 ................................................................................................ 9
   三、重组期间人员更换及调整情况 ...................................................................... 10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1
   五、重组期间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 1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 12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2
   二、法律顾问意见 .................................................................................................. 12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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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洛阳钼业/公司/本公司/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ina Molybdenum Co.,
                         指
 上市公司                      Ltd.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公司通过洛钼控股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自然资源基金
 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     指
                               间接持有的 IXM 100%股权
 重组/本次重组
 交割前重组              指    NSR 将 IXM100%股权注入 NSRC 的重组
                               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Limited,自然资源基金的全资
 NSR/交易对方            指
                               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对方
                               交割前重组完成前,IXM、NSRC 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统称
 标的集团                指    为“标的集团”;交割前重组完成后,NSRC 将持有
                               IXM100%的股权,“标的集团”指 NSRC 及其附属公司
                               New Silk Road Commodities SA,持有 IXM 全部股权的
 NSRC/标的公司           指
                               SPV
                               IXM B.V.,原公司名称 Louis Dreyfus Company Metals
 IXM                     指
                               B.V.,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
 标的资产                指    NSRC 100%的股权
 自然资源基金            指    NCCL Natur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
 SPV                     指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
 洛钼控股/CMOC
                         指    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位于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Limited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本次交易
 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      指    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标的集团在该等期间的分
                               红总额之金额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
 本报告书                指
                               况报告书》
 股权购买协议/交易协           交易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签署的《Share Purchase
                         指
 议                            Agreement》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洛阳钼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公司章程》            指
                               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不定时的修改文本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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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力/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德勤/审计机构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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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概述

    2018 年 12 月 4 日,洛阳钼业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洛钼控股(即买方)与自
然资源基金的全资子公司 NSR(即卖方,和买方统称“交易双方”)签署股权购
买协议,将以 495,000,000 美元加上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作为对价(以下简称“交
易对价”),从 NSR 处购买其持有的 NSRC100%的股权,从而通过 NSRC 间接持
有 IXM 100%的股权。

    (二)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不以评估报告为
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规模、行业
地位等因素后确定的。上市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洛钼控股将以 495,000,000 美元
加上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作为对价,从 NSR 处收购其持有的 NSRC 100%的股
权,从而通过 NSRC 间接持有 IXM 100%的股权。“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指标
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净利
润减去标的集团在该等期间的分红总额之金额。

    (三)对价支付方式

    洛钼控股需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含当日)或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的更
晚时间向 NSR 支付 297,000,000 美元的首付款,作为交易对价的一部分。

    交易对价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应当于本次交易交割日支付。其中交易
对价中的“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于本次交易交割时,由卖方出具交割报告并预
估期间净收益,交易双方按预估数先行完成交割;交易双方将于本次交易交割日
后最终确定“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并对交割时计算的交易对价进行相应调整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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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割前重组

       截至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之日,NSR 持有 IXM 100%的股权,NSR 同时持有
NSRC 100%的股权;2019 年 4 月 18 日,NSR 以 IXM 100%股权以股东投资方式
注入 NSRC,并通过 NSRC 持有 IXM 100%的股权,本次交割前重组已完成。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 NSR 持有 NSRC 的 100%股权,从而通过 NSRC
间接持有 IXM 100%的股权。NSRC 控制 IXM 的交割前重组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
完成,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NSRC 尚未对 IXM 形成控制。NSRC 与 IXM 模
拟汇总的最近一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2018年末/2018
                                      2,140,997.85    8,965,131.58          312,848.63
年度
交易金额                                341,248.05                -         341,248.05
孰高                                  2,140,997.85                -         341,248.05
上市公司 2018 年末/2018 年度         10,121,611.72    2,596,286.28         4,094,887.36
标的公司指标或成交金额孰高/上
                                           21.15%        345.31%                 8.33%
市公司该项指标
                                                                       50%且金额大于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50%          50%
                                                                          5,000 万元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否              是                 否

    注:1、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等取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模拟汇
总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交易金额按照《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基础对价 4.95 亿美元(即
未含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取值,有关占比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
计算。

    2、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营业收
入取自经审计的 2018 年度利润表。

    3、折算汇率统一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18 年 12 月 4 日(即
《股权购买协议》签署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 6.8939 人民币兑 1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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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345.3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不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于泳先生,未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于泳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至今已超过 60 个月,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并
非于泳或其关联方,不存在控制权变更后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
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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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授权、批准和核准:

    1、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具体负责包括签署正式交
易文件及其实施等后续全部相关事宜;

    2、2018 年 12 月 4 日,NSR 唯一董事签署了董事决议,通过了出售 NSRC
的决定;

    3、2019 年 1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出具发改办外资备[2019]44 号《境
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洛阳钼业本次境外投资项目予以备案;

    4、2019 年 1 月 30 日,商务部出具商合欧亚函[2019]21 号《关于对洛阳栾
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瑞士并购成立埃珂森金属公司的复函》,同意对洛阳
钼业在瑞士并购成立埃珂森金属公司予以备案。洛阳钼业已取得河南省商务厅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颁发的编号为境外投资证第[N4100201900003]的《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

    5、2019 年 2 月 19 日,上市公司完成外管登记程序,并陆续于 2 月 19 日、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4 月 18 日共计购汇 5.1 亿美元,完成资金出境;

    6、2019 年 2 月 2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反垄断审查决
定[2019]86 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洛阳钼业
收购 IXM B.V.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此外,洛阳钼
业已陆续取得韩国、土耳其、巴西、美国相关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反垄断审批;

    7、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现金收购 NSRC 暨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重
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8、2019 年 6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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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相关事项;

    9、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收到通知,本次收购项目符合《欧洲经济区协定》
并获得了欧盟反垄断委员会的批准;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通知,本次收购项目获得俄罗斯联邦竞争
管理局(“FAS”)反垄断批准。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

    (一)交割日期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期为北京时间 2019 年 7 月 24 日。

    (二)交割对价及支付情况

    1、本次交割的对价

    本次交易对价为 495,000,000 美元加上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标的集团期间
净收益指标的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
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标的集团在该等期间的分红总额之金额。本次交易交割时,由
卖方出具交割报告并预估期间净收益,交易双方按预估数先行完成交割;交易双
方将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最终确定“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并对交割时计算的
交易对价进行相应调整支付。

    根据 NSR 提供的交割报告,本次交易对价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                              金额
  初始金额                                        495,000,000
  期间净收益(预估数)                             23,000,000
    其中:+ 期间净利润(预估数)                   23,000,000
             - 分红                                      0
  交割对价(预估数)                              518,000,000

    2、交割对价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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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交割对价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2019 年 7 月 16 日,上市公司子公司洛钼控股已支付交易对方 NSR 首付款
297,000,000 美元。

    2019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期间净收益预估数,通过
洛钼控股已支付交易对方交易对价扣除首付款后的剩余金额 221,000,000 美元。
交割日后,交易双方将最终确定“标的集团期间净收益”,并对交割时计算的交
易对价进行相应调整支付。

    (三)NSRC 的股权过户情况

    根据瑞士 Br & Karrer 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NSRC 100%的股权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转让给洛钼控股,该等转让完成后,
NSRC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洛钼控股                   100%
                     合计                              100%




三、重组期间人员更换及调整情况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非执行董事马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
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郭
义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郭义
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郭义民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副总经理王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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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人员变动外,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
更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

五、重组期间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除本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外,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12 月 4 日,洛钼控股与 NSR 签署《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
洛钼控股将通过向 NSR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NSRC 100%的股权,从而
通过 NSRC 间接持有 IXM 100%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承诺主要包
括上述《股权购买协议》签署主体在协议中作出的各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法实
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价款已支付、资产交割已完成。
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方继续履行各自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

    2、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
律障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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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人员的变动已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合法、有效;除上市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交
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无
法实现所作出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交易标的资产
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
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
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洛阳钼业本次交易已依
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
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洛阳钼业本次交易之 NSRC100%的股东权益
已转让予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已支付交割对价,该交割对价将根据最终确定的“标
的集团期间净收益”进行调整支付;洛阳钼业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已披露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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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一)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联系人:              高飞
 电话:                0379-68603993
 传真:                0379-68658017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地址:
                       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              孙帆、李凯、刘昌霆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三)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至 64 层
 联系人:              李晨铭、张勰
 电话:                4008866338
 传真:                021-5899189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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