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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0-03-30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二〇二〇年三月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This announcement was prepar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Where there is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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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各全
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
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
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商品、
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除本管理办
法第四条规定外,各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相关审议机构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主营商品贸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XM B.V.(包括IXM B.V.的子公
司、以及公司其他已将业务托管给IXM B.V.的各子公司,以下统称“IXM”)由于IXM
金属贸易的业务特性,其以对冲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属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
分。为提升决策效率,IXM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经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
后,授权IXM根据其相关内部规定自行进行决策和管理。财务资金部和内控部应定期
/不定期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并向公开市场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经纪公司等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交易对手之外
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各子公司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或他人名义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业务。并且,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机构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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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应体现管理的垂直性、业务的
相互制约性以及职责的分离性。
    第十一条 公司在董事会投资委员会下设公开市场委员会,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
权,专门负责审核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成员
包括董事长、董事、首席财务官、商品市场部总监等人员。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包括:
    (一)起草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制度,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权或其批准的相关规定,组建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执行、监督等相关机构;
    (三)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权或其批准的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衍生品交易策略、
计划和方案;
    (四)根据投资委员会的授权或其批准的相关规定,协调处理公司衍生品交易
相关重大事项;
    (五)向投资委员会汇报公司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资金部是分管汇率、利率和货币的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并负责
公司各项衍生品交易执行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起草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交易管理细则与流程草案,提交公
             司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负责识别、度量汇率、利率和货币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
             后,起草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草案,提交公司公开市场委员
             会审议通过;
    (三) 负责经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通过的公司衍生品交易的具体交易、台
             账、档案管理等;
    (四) 经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后,负责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
             管理总协议,统一管理授信额度;
    (五) 定期或根据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要求不定期地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提交汇
             率、利率和货币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六) 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七) 负责指导各子公司汇率、利率和货币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八) 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
             算标准。
    第十三条 商品市场部是分管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根据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策略、计
          划和方案,提交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经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后,组织落实商品衍生品交易策略、计划和方
   案;
   (三)协调和指导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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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及时关注市场变化,向公开市场委员会提出商品衍生品交易方案调整建
   议;
   (五)协助公开市场委员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和检
   查;
   (六)评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效果,管理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头寸风险以及保
   证金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对外披露事项的,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负责拟定议案,根据相应审批权限提交公司内部决
策机构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内控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负责审查和监督金融衍
生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及制度执
行情况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开市场委员会审议批准衍生
品交易事项,超过公开市场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应相应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对属于公开市场委员会权限范围内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财务资金部和
商品市场部根据其分管的范围分别出具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开市场委
员会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超出公开市场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还应按权限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执行。


                         第五章 交易操作授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经纪公司等交易对手订立开户合同前,
应按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手进行资信审查并由公开市
场委员会授权人员签署。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对衍生品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决策人员应与交
易执行人员相分离。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交易对手方、授权有
效期、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
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公司衍生品交易授权书由公开市场委员会授权人员签署。
    第二十一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在经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后,
应立即由财务资金部或商品市场部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通过
之时起,被授权人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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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年度的衍生品交易计划和具体方案由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
场部根据其各自负责的范围进行起草,报公开市场委员会审核,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应以公司生产与贸易等实际经营需求为依据、
以对冲风险为主要目的,列明衍生品交易的类型、品种、金额,交易场所等。
    第二十四条 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进
行交易。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根据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结合每季度市场交
易情况,于每季度开始前至少提前10日按季度制定具体的各自负责的衍生品交易方
案,上报公开市场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汇率、利率和货币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流程:
   (一) 财务资金部负责对汇率、利率和货币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操作,对
          标的基础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进行研究与判断,通过对拟进行衍生工
          具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或中止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建议,并形成操作方案;
   (二) 首席财务官审核财务资金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三) 财务资金部根据经过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
          案,向多家金融机构咨询报价;
   (四) 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完成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单并履行审批程序,审批
          单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对手报价以及业务品种
          等内容,由首席财务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 财务资金部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向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衍生品
          业务申请,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终交易
          价格,经公开市场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六) 财务资金部应对每笔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
          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七) 财务资金部应每月出具金融衍生品业务报表,并报送首席财务官及内
          控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基础资产类型、金额、期限、
          盈亏情况等;
   (八) 财务资金部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
          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 商品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流程:
    (一) 商品市场部负责对商品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操作,对标的基础资产的
          价格变动趋势进行研究与判断,通过对拟进行衍生工具套期保值的基础
          资产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或中止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建议,并形成操作方
          案;
    (二) 商品市场部总监审核商品市场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三) 商品市场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
          多家金融机构咨询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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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完成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单并履行审批程序,审批
           单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对手报价以及业务品种
           等内容,由商品市场总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 财务资金部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向多家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衍
           生品业务申请,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终
           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六) 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对每笔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
           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对于需要
           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商品市场部需要提前通知财务资金
           部,经审批同意后进行付款和账务处理;
    (七) 商品市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平仓方案,选择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履行
           合约。平仓前交易团队应和现货产品销售部门妥善协调并报商品市场
           部审核,以确保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内控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审查。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
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市场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总体风险控制体
系建设及审查;商品市场部、财务资金部、内控部分别从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
险解决方案执行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和预警系统,包括保证金和头寸两
个方面: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
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衍生品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做出平仓决策。
    第三十一条 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根据各自负责的衍生品交易范围对拟
交易衍生品的特点,针对不同交易对手,在每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和具体方案中设
定适当的止盈止损限额,交易团队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止盈止损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金
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密切关注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
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交易对手履约担保品的头寸。
    第三十三条 实行衍生品交易日常报告制度:
    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当对其负责的衍生品交易范围建立和更新所有头寸
情况、计划建仓、平仓的头寸情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最新市场信
息状况等信息,并由财务资金部负责汇总,出具整体报告。
    第三十四条 实行衍生品交易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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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及时跟踪各自负责的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
   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于每
   月末前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
   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业务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
   等内容,呈报主管领导和公开市场委员会汇报;
    (二)季度末、半年末和年度末,财务资金部和商品市场部应出具各自负责的
   衍生品交易业务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总结报告,呈报主管领导,并向公开市场委
   员会汇报。
    第三十五条 实行衍生品交易风险报告制度出现下列情况,内控部应按程序处理
风险事故并应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公开市场委员会:
    (一)交易团队的交易行为与衍生品交易计划和具体方案有差异;
    (二)交易账户存在被强制平仓的可能,需要补交保证金;
    (三)交易对手存在违约风险;
    (四)衍生品交易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五)交易团队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六)其他影响衍生品交易正常开展的情形。
    主管领导和公开市场委员会听取汇报后应及时审议分析报告,评估风险情况,
商议应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由公开市场委员会向公司投
资委员会汇报。
    第三十六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于衍生品交易对手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团队通知交易对手,
并由衍生品交易对手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金融衍生品追偿产生的直接
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团队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团队采取相应的指令,
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团队,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交易团队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
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九条 当衍生品交易业务遇突发事件、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境内外代理机
构和交易对手出现信用、法律风险时,财务资金部或商品市场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
和公开市场委员会会汇报,必要时由公开市场委员会向公司投资委员会汇报。
    第四十条 涉及司法诉讼时,应该评估对正在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及对信用状况产
生的负面影响,内控部应会同公司法律部及顾问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对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四十二条 公司已交易尚在存续期的衍生品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或其公允价
值变动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盈利(浮动盈利)
或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时或
存在其他公司认为可能对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时,均应及时提交
公开市场委员会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判断是否构成内幕信息、是否需要及时
披露。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衍生品交易计划和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
及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5年,衍生品交易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
保存10年。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
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投资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附件一、 衍生品交易审批操作流程图

附件二、 衍生品交易授权表

附件三、 衍生品交易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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