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关于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30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0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月29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鸿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集团”)
签署《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该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
交易的最高年度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
于0.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告的
刊发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的规定,该框架协议
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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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低于5%,故仅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要求,豁免遵
守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该框架协议的签署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鸿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
议》暨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该框架协议项下2021、2022年及2023年租赁业务最高年度上限为人民
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的规定,该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最高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仅须遵守申报、年
度审核及公告要求,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其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乃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必要且持
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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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
事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和李发本先生主动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预计 2022 年预计 2023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服务 鸿商集团 3,000 3,000 3,000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确定:(1)上海该特定区域同
类型租赁的大致平均价格;(2)考虑到公司因业务发展而需订立租
赁协议的需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泳。
注册资本:18,181.82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除
广告),资产管理;计算机专业技术四技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生产,
销售。
财务数据:鸿商集团合并口径 2019 年度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3,367,233.29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822,271.8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870,744.3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93,423.88 万元。(经审计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鸿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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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方:鸿商集团(出租方);公司(承租方)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
交易内容:鸿商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出租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鸿商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将就所提供的该等租赁与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个别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将按照框架协议相关内
容另行单独订立。租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将在个别协
议中规定。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本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定价政策:个别协议的租金及其他条款须公平合理且遵循一般商
业原则。具体而言,租金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格以
及相似区域的可比价格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与鸿商集团订立上述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能
够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满足公司内部机构重整和业务布局
的需要,有助于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额外行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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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鸿商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承租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系日常经营所需,必要、持续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
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商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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