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5-06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2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28日发出通知和
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5月5日以传阅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
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和核心骨干
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发
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
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同意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洛阳栾川
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
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
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
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
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
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
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
日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员工、公司、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8、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按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