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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第一期)的公告2021-07-14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40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

案(第一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

币 4.5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不超过 1 亿股,占公司

回购前总股本约 0.23%-0.46%。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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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8,513,28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46%,最高成交价格为 4.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3.96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93,832,602.21

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后,公司根据回

购规则和资金情况,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

份 4,851.3287 万股,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下限 5,000 万股相差

148.6713 万 股, 实际回 购股 份总 额占回 购方 案计 划回购 下限 的

97.03%。

    公司回购股份总额未达到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中拟回购

股份的下限,主要原因是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回购价格上限

为 4.5 元/股,而受益于新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公司股票二级市场

表现良好,自 2020 年 10 月以来,公司股票价格长期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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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在定

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或者自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

回购公司股份。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公司先后发布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等相关

公告,多次涉及回购股份的敏感期。

    由于股价长期高于回购价格上限,以及相关敏感期对回购的时间

限制,公司实际可以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鉴于目前股价仍持续

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结合目前行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经董

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三、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独立董事就本次终止实施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是公司基于目前

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决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

    四、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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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基于目前行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终止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第一期)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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