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4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第二期)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 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回购价格区间及回购总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 8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不超过 1 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0.23%-0.46%;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持/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 其配偶),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增持/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 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 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 而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 相关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 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为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 效机制,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 激励计划。 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方案及详细内容,由公司另行 拟定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拟不超过 8 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在回购启动后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000 万股,不超 过 1 亿 股 ,占公 司回购前 已发行总 股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为 21,599,240,583 股)比例约为 0.23%-0.46%。本次回购数量未超过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8 亿元,则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 亿股。按照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 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 限售股 48,513,287 0.22 +100,000,000 148,513,287 0.69 流通股 21,550,727,296 99.78 -100,000,000 21,450,727,296 99.31 总股本 21,599,240,583 100 0 21,599,240,583 100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 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A股 17,665,772,583 81.79 -100,000,000 17,565, 772,583 81.70 H股 3,933,468,000 18.21 0 3,933,468,000 18.30 总股本 21,599,240,583 100 -100,000,000 21,499,240,583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3,233,943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865,603 万元、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 为 2,308,247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 8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 按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所占前述三个指标的比重分别 0.60%、2.07%和 3.47%。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 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 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增持/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增持/减持 计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不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增持/减持本公 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 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 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作员工 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 实施本回购方案; 5、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 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8、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宜;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公司如实施股份回购,在回购期间将不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依 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 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 而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 相关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 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