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
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
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
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
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
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
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符合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确定的年度奖金奖励的薪酬方案切合公司实
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于 2021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底薪的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参考董事职务、职责以及在本公司的表现调整其薪酬底薪
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董事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底薪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英文名称,与公司发展相匹配,变更
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我们认为此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