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第六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19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1月)的有关规定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对公司20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审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我们认真审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按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5.26亿元。其中264.60亿元系对全资子公
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59%。公司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将继续对公司今后可能发生的
担保进行监督检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