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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2022-05-25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3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后续拟用于员

       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若公

       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7.2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持/减持计划:经公司自查,截至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

       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及其配偶)均没有在未来六个月买入或者卖出洛阳钼业

       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相关风险提示:

       1、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

       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从而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存

       在因相关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

       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

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维护公司价值,持续完善公司、股东、

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公司拟回购部分

公司 A 股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用途。前述相关计划方案及详细内容,由公司另行拟定并提

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拟不超过 7.25 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回购

价格的相关要求,在回购启动后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3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若按照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5 元/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2.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16%且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即约不低于 3,448 万股

且不超过 6,89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

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人民币 5 亿元(含),

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4
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5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97 万股。按照截至 2022 年 5 月 1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
               (股)          (%)                             (股)           (%)
限售股        99,999,964        0.46         +68,965,517       168,965,481         0.78
流通股      21,499,240,619      99.54        -68,965,517      21,430,275,102      99.22
总股本      21,599,240,583      100              0            21,599,240,583       100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本次回购所述

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

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增减变动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5
  A股     17,665,772,583     81.79       -68,965,517   17,596,807,066   81.73
  H股        3,933,468,000   18.21                0     3,933,468,000   18.27
 总股本   21,599,240,583      100        -68,965,517   21,530,275,066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

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3,744,977.26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84,528.66 万元、合并口径下的

货币资金为 2,431,802.50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 5 亿元全

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所占前述三个

指标的比重分别 0.36%、1.25%和 2.06%。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人民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

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

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及其配偶)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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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未来 6 个月增持/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问询未

来是否存在增持/减持计划。依据收到的回复: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

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均没有在未来六个月

买入或者卖出洛阳钼业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仅限于后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

励计划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

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
    (十四)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作员工

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

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

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公司如实施股份回购,在回购期间将不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依

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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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

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

而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

因相关股份的授予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则存在启动未转让

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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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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