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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2022-11-01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7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30 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阳钼业”、“公司”)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洛阳矿业”)的上层控股股东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以及投资者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时代”)分别出具的《告知函》,洛阳国宏、四川时
代与宁德时代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洛阳国宏
以其持有的洛阳矿业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增资资产”)向四川时
代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洛阳矿业直接持
有公司 24.68%的股份,洛阳国宏通过洛阳矿业间接持有公司 24.68%
的股份,四川时代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洛阳国宏不再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主体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宁德时代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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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四川时代将通过洛阳矿业间接持有公司 5,329,780,425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68%。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指定媒体

披露的《洛阳钼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
067)。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

    2022 年 10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时代(甲方)、洛阳国
宏(乙方)与宁德时代(丙方)共同签署《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各方同意,乙方以其持有的洛阳矿业 100%股权评估作价向甲

方增资,认购甲方相应增资额。

    2、各方同意,以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2)

第 6380 号)确定的评估值 10,185,318.93 万元为基础,经乙方国资

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甲方本次增资投前估值为 10,185,318.93 万元。

以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381 号)确

定的评估值 2,674,870.65 万元为基础,经乙方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

确定洛阳矿业 100%股权作价 2,674,870.65 万元向甲方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甲方 20.8%的股权,甲方将持有洛

阳矿业 100%的股权。

    3、各方同意,乙方以增资资产认购甲方 20.8%的股权在交割日不

随过渡期的期间损益做任何调整,甲方与乙方亦不需要进行任何差额

补足。标的股权和增资资产的过渡期损益自交割日起即体现在甲方的

合并报表中,并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对甲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过渡

期内,甲方承诺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在其股东权利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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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内积极促使洛阳矿业及洛阳钼业(含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

经营活动。

    4、各方同意,本次投资的交割以所有的交易文件均合法有效签

署并生效,本次投资通过反垄断审查(如有),与交易无关的资产及

负债已剥离,交易相关资产没有发生并在合理预期内不会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各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等事项全部满足

为前提。

    5、洛阳钼业 24.68%股份对乙方资信状况、流动性状况及融资能

力影响较大,为协助乙方取得其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认可,经友好协

商,丙方拟自本次交易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因故终止或

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权实现退出或约定的其他期限止,为

乙方已发行债券及经丙方认可的其他债券、贷款提供总计不超过 1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的相关规定,为严格控制丙方担保风险,乙方将以间接持有的洛阳钼

业股份、或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权等作为质押物提供反担保。

    6、甲方及丙方无意谋求洛阳钼业的控制权;除本次投资外,甲

方及丙方未来 36 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洛阳钼业股份的计划。

    7、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后,甲方从丙方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

子公司,甲方将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董

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丙方有权委派 2 名董事,乙方

有权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从丙方委派董事中选举产生。乙方投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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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甲方后,支持甲方市场化规范运营,不影响甲方决策效率和生产经

营。

    8、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的一定期限内,乙方本次增资取得的全部

或部分甲方股权可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及取得相关审批后实施退出。

    9、若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

声明、保证、承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上述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时

代已编制《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国宏已编制《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予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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