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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2-11-12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63043.SH    债券简称:19 洛钼 0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
                        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始支付

自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

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洛钼 01

    3、债券代码:163043.SH

    4、发行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 月 28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8%,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80 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5、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四、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0379-68603993

     2、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刘达

联系电话:021-3803166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606114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