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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1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王友贵先生,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香港居民,加拿大公民。

一九八三年获得上海海事大学航海学士学位,一九八六年在联合国经

济及社会理事会亚太项目资助下获得国际经济硕士学位,一九九三年

获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温哥华)MBA 学位。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

年,王先生任香港招商局集团公司秘书、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一九九

零年加入加拿大温哥华 Seaspan 公司,开拓了集装箱船租赁业务,成

功带领 Seaspan 于二零零五年在纽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并担任
Seaspan (NYSE: SSW) CEO 兼董事长达十二年,使之成为世界最大的

集装箱船租赁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年底卸任后转向清洁能源领域投资

发展,创办 Tiger Gas。被评为二零一六年度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海运

人 士 。 王先 生担任 美 国 宾夕 法尼亚 大 学 香港 中国区 顾 问 ,也 是

BLOOMBERG TV, CNBC 海运经济方面专家。

    2、严冶女士,一九五八年五月出生,法学硕士,注册律师。一九

八二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政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一九八四年获

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

四年任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副教授。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三年

任陕西协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任陕西维恩律

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八年至今任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目前兼任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李树华先生,一九七一年出生。一九九三年获得西南大学审

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一九九九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二零零二年至二

零零四年于北京大学从事金融与法学博士后研究,二零一三年至二零

一五年于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获得金融 EMBA 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至

二零一零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审计处副处长、

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二零一零年至二

零一八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

行委员会委员。现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

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 PE 教授和硕士生导师。目前任常
  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陕股动力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

  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基金主管合伙人及威海世

  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概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

  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一) 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薪酬委   审计及风    提名及管   战略及可持续   股东   其它
             董事会
                        员会   险委员会    治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     大会   会议

王友贵先生   10/10     4/4      不适用       3/3          2/2        1/1    3/3

 严冶女士    10/10    不适用     5/5         3/3        不适用       1/1    3/3

李树华先生   10/10     4/4       5/5         3/3        不适用       1/1    3/3

  注:其它会议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

       自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
及下辖各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我们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阅读文件资

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听取议案介绍,提出相关独立意见和审

阅意见。会后有效监督执行,确保严格落实。

     于本报告日前,我们还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长与非执

行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议,分别

就公司治理、战略、内控和审计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

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
序                                                                       见
       时间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号                                                                       类
                                                                         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2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2、关于本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计划的事项;         同
 1   2022/1/14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委托理财产品的事项;     意
               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6、关于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IXM 向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
               担保的事项;
               7、关于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融资担保
               的事项;
               8、关于本公司开展 2022 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                   同
 2   2022/3/18
               4、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底薪的相关事项;                 意
               5、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6、关于公司对外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第三    同
 3   2022/5/24
               期)的事项。                                            意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调整和相关
               文件修订事项;                                          同
 4   2022/6/10
               2、关于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权益分配期业绩   意
               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项。
                                                                       同
 5   2022/8/9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薪酬底薪事项。
                                                                       意
                                                                       同
 6   2022/10/8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意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按照两地上市监管要求,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我们呈送包括公司运营情况报告、

法律及规则培训等资料;

     2、我们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

     3、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专

业意见和公司责任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为我们发表意见提供

了支持依据;

     4、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发给

我们审阅;

     5、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
方式及时向我们推送,使我们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情况,为我们决策

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

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

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

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 千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关
担保     担保方与上市   被担                    担保发生日期(协                               担保类    担保物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是   担保逾   反担保   是否为关      联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方      公司的关系     保方                       议签署日)                                    型     (如有)     履行完毕     否逾期   期金额   情况     联方担保      关
                                                                                                                                                                          系
本公                    富川                    2021 年 12 月 3   2021 年 12   2023 年 6 月   连带责                                                                      其
           公司本部               400,000.00                                                           大额存单        否          否          0     是       是
 司                     矿业                          日            月7日         18 日       任担保                                                                      他

本公                    富川                    2022 年 12 月 4   2022 年 12    2026 年 11    连带责                                                                      其
           公司本部               200,000.00                                                                 无        否          否          0     是       是
 司                     矿业                          日            月7日        月 29 日     任担保                                                                      他

本公                    富川                    2022 年 12 月 2   2022 年 12    2027 年 12    连带责                                                                      其
           公司本部               200,000.00                                                                 无        否          否          0     是       是
 司                     矿业                          日            月2日        月1日        任担保                                                                      他
本公                    华越                    2021 年 9 月 30   2021 年 9    2032 年 3 月   连带责                                                                      其
           公司本部              1,640,859.76                                                          股权质押        否          否          0     否       否
 司                     镍钴                          日           月 30 日       21 日       任担保                                                                      他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400,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2,420,859.76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4,308,055.44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6,405,449.81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8,826,309.57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5.76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80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13,182,939.27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2,977,028.54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6,159,967.8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C 为公司向合营企业之子公司富川矿业提供担保;

担保情况说明                                                        D 为公司或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对富川矿业提供的担保同时满足 C、D,担保金额合计只计算一次。
    2、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2022 年 1 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 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名了公司

 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审阅上

 述候选人个人简历基础上,就相关问题向有关人员作进一步了解询

 问,并就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

 独立意见。同时,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

 书面独立意见。

     2022 年度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组织实施 2022 年度绩

 效考核工作。我们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 2022 年度领取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予以执行。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洛阳钼业 2021 年度业绩预增

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委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外部审计师,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1,599,240,583 股 , 扣 除 本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204,930,407 股后,即以 21,394,310,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7125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524,344,600.04 元。报告期内已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我们认为公司以上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公司董监高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关联方

严格履行了其在报告期内和前期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

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使投资者能通过公告清晰

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及施行工作,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协助全面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授权总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评价结果和实际运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文件
进行完善和修订。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运营情况。

    (十)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职责相关事项

    经检讨,我们认为所有董事均积极地出席相关会议及参与本公司

事务,并已付出足够时间其职责;所有董事均收取并阅读了本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其呈送之相关培训材料包括法律及规则更新。2022

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河南上市公司协会

和公司组织的多次培训。公司鼓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

专业发展,藉此发展和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以确保彼等继续在具备全

面信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

及常规相对完备,具体政策及常规列载于年报企业管治章节内。2022

年度公司的董事和雇员均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内部制度中的

规定。公司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上市规则》及适用于公司的

所有法律及规则,且公司并无收到违反《企业管治守则》、 上市规则》

及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相关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

况在年报企业管治章节中已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公司已严格执行《股

东通讯政策》,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提升了与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促使了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
利。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

源是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及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

课程及预算。我们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问题。对以上所有事

项的检讨结果我们均属满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辖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会议制度》的

相关规定及要求,运作规范;董事会下辖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和

权限,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相关审

议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生产经营及相关

事项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独立履职未

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在此,我们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2023 年,我们将本着求真务实、谨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

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此祝愿洛阳钼业的前景更加美好!
洛阳钼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