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
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查阅
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经讨论后,我们对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
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
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
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宜
我们认为,关于《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确定的年度奖金奖励的薪酬方案切合公司实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于 2022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公司
能更好地优化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