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97 公司简称:继峰股份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继峰股份 60399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杰 潘阿斌 电话 0574-86163701 0574-86163701 办公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电子信箱 ir@nb-jf.com ir@nb-jf.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9,682,209,653.53 17,952,110,633.54 9.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85,504,165.17 4,101,237,010.31 28.8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1,006,433,019.80 10,435,773,496.52 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144,456.47 82,441,913.64 -3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6,989,299.94 105,071,299.81 -74.3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67,510.38 284,391,513.63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 2.32 减少1.1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42.86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63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 21.27 269,256,597 0 质押 138,000,000 公司 有法人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 其他 16.18 204,904,479 0 无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境外法人 11.60 146,880,000 0 质押 89,000,000 LTD.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 其他 2.19 27,750,000 12,256,974 无 0 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 其他 1.55 19,609,300 3,803,888 无 0 五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 其他 1.48 18,800,000 10,143,702 无 0 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 其他 1.08 13,614,540 5,118,343 无 0 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一 其他 1.04 13,185,943 0 无 0 零五组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 其他 1.04 13,161,655 0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 其他 1.01 12,816,974 1,437,024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 (1)前 10 名股东中的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 东 证 继 涵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与 Wing Sing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International Co.Ltd.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 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 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其余股东,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是否是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