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11 月 26 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董事王义平先生、郑鹰先生、冯巅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义平先生召集,
副董事长邬碧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获得宝马项目定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为子公司获得宝马项目定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7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德国继峰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耿意红因个人原因辞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23.58 万股以 5.83 元/股的价格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郑鹰先生、冯巅先生、李
娜女士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8-08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