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耿意红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58 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上 述 回 购 注 销 实 施 完 毕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拟 由 639,649,000 元 变 更 为
639,413,200 元,同时修订相应章程条款。修订后的注册资本、股份总额最终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修订相应章程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
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章程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的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639,649,000 元。 639,413,2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2 639,649,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639,413,2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639,649,000 股。 为:普通股 639,413,200 股。
具体变更内容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1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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