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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继弘投资”)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不
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届满且已实施完毕。继弘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为
20,321,497 股,增持金额为 16,608.35 万元,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继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32,441,49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97%。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及增持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名称: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前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继弘投资持有本公司 312,120,00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
额 48.94%;继弘投资一致行动人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
称“Wing Sing”)持有本公司 146,880,000 股,占当时本公司股本总额 23.03%;
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Wing Sing 合计持有本公司 459,000,000 股,占当时公

                                    1
司股本总额 71.9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不高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继弘投资将基于
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证券市场整体趋势,
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月内。如
若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继弘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为 20,321,497 股,增持金额为 16,608.35 万元,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继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32,441,49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1.97%。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Wing Sing 本次增持后合计持有本公
司 479,321,4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4.94%。
   注:持股比例增持前后差异主要系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公司总股本由 637,719,200 股变更为 639,649,000 股。

    四、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条
件;增持人及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已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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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一)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继弘投资依据承诺未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增持计划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继弘投资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继弘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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