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在会前进行详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公司与关联方 Grammer AG 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业
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
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关联方 Grammer AG
产生依赖。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19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