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15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我们查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 年度没有发
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股
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2,000 万欧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15,694.6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0%,均系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获取项目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贷款、获取项目提供保证担保,促进了各公
司流动资金的周转和项目建设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