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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3 月 14 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潘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继峰汽车
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拟 于 近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297,550,182.36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
积金 29,755,018.24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44,990,809.89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
展,公司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 本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12 元 ( 含 税 ), 共 计
199,496,918.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