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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2019-04-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峰股份”、“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购买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
司 332,441,497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1.99%;邬碧峰通过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持有上市公司 146,88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2.97%。王义平先生与邬碧峰女
士系夫妻关系,王继民先生系王义平先生与邬碧峰女士之子,王义平、邬碧峰、王
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479,321,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96%,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王义平、邬碧峰、王
继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