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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4-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公司”)拟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继烨投资”)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继烨投资 100%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
布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合指数及同行业
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开始停牌。公司
股票在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8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格为 10.87 元/股,连续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4 月 27 日)WIND 前复权收盘价为 11.98 元/股。
公司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上涨 1.24%。根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归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
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于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幅为 4.9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
和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继峰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公告前一交易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收盘价格为 10.30 元/股,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3 月 1 日)收盘价为 8.43
元/股,本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上涨 3.23%。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归属于“C36 汽车制
造业”。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于报告书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为 2.9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
和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报告书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