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东证继涵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
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同时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徐建君 汪永斌 王伟良
201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