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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峰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4-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宁
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下简称
“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出具的说明符合客观事实。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开始停牌。公司
股票在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8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格为 10.87 元/股,连续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4 月 27 日)WIND 前复权收盘价为 11.98 元/股。
公司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上涨 1.24%。根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归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证
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于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幅为 4.9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
和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继峰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报告书公告前一交易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收盘价格为 10.30 元/股,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3 月 1 日)收盘价为
8.43 元/股,本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上涨 3.23%。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归属于“C36 汽车制
造业”。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于报告书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幅为 2.9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
和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 883133.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报告书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继峰股份本次交易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