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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继峰股份: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公司根据目前股价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
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刘杰先生的履历,认为刘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
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张思俊先生的履历,认为张思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会议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
聘任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思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建君                 汪永斌                  谢华君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