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97 公司简称:继峰股份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继峰股份 60399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杰 潘阿斌 电话 0574-86163701 0574-86163701 办公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电子信箱 ir@nb-jf.com ir@nb-jf.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602,902,660.11 15,453,539,744.23 7.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34,996,489.44 3,455,499,165.29 10.98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0,435,773,496.52 8,432,566,085.39 2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441,913.64 -168,278,355.63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05,071,299.81 -175,972,603.92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391,513.63 114,300,443.78 148.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2 -3.64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5 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87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售条件的 数量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境内非国 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70 269,256,597 0 质押 179,600,000 有法人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 其他 18.04 204,904,479 0 无 0 业(有限合伙)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境外法人 12.93 146,880,000 0 质押 97,000,000 LTD.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 其他 1.30 14,732,746 0 无 0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1.14 12,945,035 0 无 0 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 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1.08 12,315,455 0 无 0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其他 1.06 12,000,000 0 无 0 国寿安保基金-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 国寿安保基金国寿股份均衡 其他 0.96 10,857,468 0 无 0 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可供出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 其他 0.93 10,583,400 0 无 0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其他 0.93 10,570,100 0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 (1)前 10 名股东中的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 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除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此之外,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其余股东,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是否是一致行 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