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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读者传媒:关于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进展公告2016-11-10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52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
于2016年10月22日披露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的公告》(临2016-047),公司决定以不超
过2亿元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
证券”)增发股份。
    2016年11月8日,华龙证券在兰州市由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主持举
行了定向增发竞价会暨签约仪式,通过在筛选后的意向投资者中竞价
的方式,最终确定华龙证券此次定向增发股份价格为2.61元/股。
    公司与华龙证券正式签署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书》(协议甲方为华龙证券,乙方为读者传媒),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一、认购的新股数量及价格
    读者传媒以自有合法资金按2.61元/股的价格,认购华龙证券本
次定向发行股票7,660万股(若按华龙证券此次完成定向增发股份
380,000万股计算,本次定向增发后,读者传媒预计股份占比为1.19%);
认购股份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99,926,000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
玖拾贰万陆仟元整)。
    二、保证金条款
    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59,977,800元(大写:伍仟玖佰玖拾柒万柒
仟捌佰元整)(不计利息)抵作认购款,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归甲
方所有;如双方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甲方应将保证金、认购
款及各自产生的孽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计息期间为款项缴纳
当日至款项实际返还日)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甲方并不因此对乙方承
担违约责任。
    三、有关手续
    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生效、乙方支付投资款后,甲方
负责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乙方办理股权登记。
    四、锁定期安排
    乙方自愿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股东持股锁定的相关要
求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即:乙方作为甘肃省国资委控制的公司,本次
定向发行完成后,乙方参与本次认购所获得的股份自持股之日起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2、甘肃省国资委对本次定向发行的结果无异议;
    3、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乙方的股东资格或对乙方股东资
格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