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7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1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1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30 - 2017/7/3 2017/7/4 2017/7/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的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8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800,000 元,转
增 288,0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76,0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6/30 - 2017/7/3 2017/7/4 2017/7/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
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
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本次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 实际税负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对应税款(元)
1个月以内(含1个月) 全额计入 20% 0.02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50%计入 10% 0.01
超过1年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
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
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
股人民币 0.1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 172,800,000 172,800,000 172,800,000 345,600,00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 115,200,000 115,200,000 115,200,000 230,400,000
(流通股)
1、 A 股 115,200,000 115,200,000 115,200,000 230,400,000
2、 B 股 0 0 0 0
3、 境 外 上市
0 0 0 0
外资股
三、股份总数 288,000,000 288,000,000 288,000,000 576,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76,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931-8773217
联系传真:0931-8773217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