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7-042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7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
行价格 9.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620.00 万元。其中,保荐及
承 销 费 等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8,225.5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0,394.50 万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中喜验字
[2015]第 05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刊群建设出版项目 25,510.50
兰州金昌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数字出版项目 12,001.51
兰州广武门支行
营销与发行服务体系建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及出版资源信息化管 8,140.87
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理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4 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 4,741.62
市大教梁支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8620.00 万元,2015 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后净额 7.29 万元,支付 IPO 发行有关费用 8,009.45 万元,项目支
出 213.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0,404.84 万元。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303.73 万元,支付 IPO 发行有关费
用 195.1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支出金额 25,000.00 万元,理财收益
333.41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86.6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实际余额为 25,426.04 万元。
2017 年 1 月—6 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607.08 万元,购买理财
产品支出金额 30,000.00 万元,理财收益 374.45 万元,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净额 252.8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实际余额为 20,446.27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资
资金专户 账号
金余额(人民币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 27420001040021867 21,458,319.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武门支行 2703002129200053350 20,247,484.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62001400001051529552 57,732,629.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大教梁支行 104047550532 1,859,519.84
合计 101,297,953.04
2.所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 6 家子公
司进行了增资(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对六家
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临 2017-02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读
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临 2017-023)。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单位 资金专户 账号 日资金余额 所属募投项目
(人民币元)
甘肃教育出 中国建设银行股
数字出版项目、
版社有限责 份有限公司兰州 62050176001009333333 40,549,567.03
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
任公司 大教梁支行
甘肃少年儿 中国建设银行股
童出版社有 份有限公司兰州 62050176001009666666 6,017,629.00 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
限责任公司 大教梁支行
甘肃人民出 中国建设银行股
数字出版项目、
版社有限责 份有限公司兰州 62050176001009111111 18,237,852.24
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
任公司 大教梁支行
敦煌文艺出 中国建设银行股
版社有限责 份有限公司兰州 62050176001009222222 28,480,000.00 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
任公司 大教梁支行
甘肃科学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
术出版社有 份有限公司兰州 62050176001009999999 1,984,490.00 数字出版项目
限责任公司 大教梁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读者数码科 营销与发行服务体系建
份有限公司兰州 62050176001009555555 7,895,219.33
技有限公司 设项目
大教梁支行
合计 103,164,757.60
三、此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开立、存储情况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读者天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
使用募集资金对北京读者天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天
元”)增资 1500 万元,专项用于公司北京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读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出
资人民币 12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读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暂
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负责公司上海营销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及运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对六家全资子公
司实施增资的公告》临 2017-022、《关于出资设立上海读者文化创意
有限公司的公告》(临 2017-021)。
目前,读者天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工作已完成;读者(上海)
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读者”)已注册设立。根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甲方)、读者天元(乙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甲方)、上海读者(乙方)、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
行(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实施项目 专户 金金额
(万元)
北京读者 中国建设银
北京营销服
天元文化 行股份有限
1 务中心建设 11001189500059888888-0002 1500
传播有限 公司北京陶
及运营
公司 然亭支行
读者(上 招商银行股
上海营销服
海)文化创 份有限公司
2 务中心建设 121926133710102 1200
意有限公 上海外滩支
及运营
司 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或丙方辖区所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子公司实施对应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募集资金直接拨付至乙方在丙方开设的专
户内。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立浩、党芃、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每超过 500 万元或单笔支出
达到专户募集资金总额的 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
方督导期结束(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