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投资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7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 9.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620.00 万元。其中,保荐
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8,225.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0,394.50 万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中喜验字
[2015]第 05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建设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万元) 周期
1 刊群建设出版项目 25,510.50 25,510.50 3年
2 数字出版项目 12,001.51 12,001.51 3年
3 特色精品图书出版项目 4,754.73 4,754.73 3年
4 营销与发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535.27 3,535.27 2年
5 出版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4,605.60 4,605.60 3年
合计 50,407.61 50,407.6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读者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存放,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武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大教梁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读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
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决定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设立上海读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并对甘肃人民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等 6 家全资子公司和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出资设立上海读
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公告》(临 2017-021)、《关于对六家全资
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 (临 2017-02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读
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临 2017-023)。
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
支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甘肃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
6 家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甘肃人民出
版社、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分别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城支行辖区下属的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教梁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北京读者天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读者(上海)
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外滩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425.41 万元,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 19,575.31 万元。加上用于短
期理财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额度为 49,575.31 万元。
三、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17-018 号及 2017-028 号),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短
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投资额度可滚动使用。
在决议期内,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稳
妥开展投资理财,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争取收益最大化。截
至目前,已累计实现理财收益 690.88 万元,购买的所有已到期的理
财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了预期收益,并全额收回了本金和收益,
投资效果良好,为股东带来了价值增值。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
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收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
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择机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
内该投资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后,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部具体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
买理财产品的品种、额度、期限和预期收益等。公司开立或者注销理
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项目投资需要的基础上实施的,确
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需要和业务开展。
(二)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
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拟采取以下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一)投资理财产品前,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投资
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须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控制投
资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
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
买卖(申购、赎回)实行岗位分离。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短
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读者传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