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4-16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为强化
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订了《读者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所属新闻出版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
公司也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然而,随着公众阅读习惯的改变和新媒体
如数字出版技术和产业的迅猛发展,传统出版行业的市场、技术、管
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市场环境中,依靠自身独特优势,抓
住发展机遇,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业务格局、管理方式将成为公司
转型发展的关键。股东分红应着眼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阶段、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股东意愿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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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在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给予
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及利润分配时须履行的决策程
序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董事会对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在相关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及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或提出的当年度具体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对当年度具体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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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须提出现金分配方案,
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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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四)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五)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董事会可考虑采取送红股
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考虑现有股
本规模,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
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扣减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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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划既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订程序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如果外部环境或
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议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的议案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公司章
程规定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利润分配计划,若外部环境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执行,不另行制订。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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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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