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
中喜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
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基于
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
的便捷程度,经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大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喜进行了沟通,中喜对变更事宜无
异议。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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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就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
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
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
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
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
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
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
设立。大华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大华获得的业务资质有: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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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大华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
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职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1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264名,注册会计师1481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名。
大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5,105.65万元,其中证券业
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449家,年报审计收
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
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
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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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全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大
华合伙人,1993年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世娥,2018年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2012
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审计了3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春,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
2015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
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大华的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
整(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审计费、手续费、税费、差旅费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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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7 万元,系按
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喜。中喜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经北京市
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01 室。中喜拥有北京
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11000168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 000356 的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 2013 年 11 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
中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无任何被立案调查、受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不诚信记录。公司未出现委托
中喜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喜的情况。上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喜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
全部履行完毕。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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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经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大华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中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
中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喜进行了事
先沟通,中喜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
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大华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并将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经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
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本次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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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作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大华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审计要求,不会影响
公司审计质量,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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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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