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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 10 月




                  1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 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

议案二: .................................................................................................................................... 9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9

议案三: .................................................................................................................................. 1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1

议案四 ...................................................................................................................................... 13

关于投资建设 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议

案 ............................................................................................................................................. 13




                                                                        2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
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
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
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
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3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
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4 个议案,其中议案 1、2、3 属于累积投票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1)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
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7 名,董事候选人有 7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
拥有 700 股的选举票数。
    (3)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
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4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800 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
酒店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陶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仲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邵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张雁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赵意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3)选举张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蒋林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汤旸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累积投票议案
   4、《关于投资建设 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
活柔性生产项目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6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任期届
满。鉴于公司当时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和职责。

    现公司上市工作已完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陶春风、白骅、仲章明、邵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春风先生,汉族,1967 年出生,浙江嵊州人,专科学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职于大榭石化,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职
于舟山石化,担任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总经理、执
行董事、董事长;2012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邵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9 月出生,硕士学位。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 年 3 月至今,就职
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白骅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职于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秘书;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科元精化,担任董事长秘书;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于宁波市和众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职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兼实
业运营部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仲章明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9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历任
职员、加油站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储运部主
任助理、采购部副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定高新材,担任采购部副经理。




                                     8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任期届
满。鉴于公司当时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和职责。

    现公司上市工作已完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张雁、赵意奋、张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9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雁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职于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会计;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职于宁波大榭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资金
处副处长;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职于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
助理;2006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华茂教育集团,担任财务总监。2017 年 7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意奋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职于宁波师范学院,担任团委办公室主任;199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宁波大学,历任法学院副教授、教授;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张艳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现工作于浙大宁
波理工学院,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的合成与加工研究工作。2006 年博士毕业于浙
江大学,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在英国 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 做访
问学者,2019 年入选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浙江大学和江西理工大学
硕士生导师。已在包括《ACS sustainable 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Polymer》、
《Industrial & Engineering Chemistry Research》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3 项。主持包括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
金、省重大专项等纵向项目 7 项、企业委托重大横向多项,主参 973 计划前期研究
专项 1 项;多项成果已进行产业化应用。




                                      10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任期届
满。鉴于公司当时处于上市审核阶段,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延期换届,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
务和职责。

    现公司上市工作已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蒋林波、汤旸为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1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林波先生,1991 年出生,2014 年 3 月-2016 年 7 月,任职于浙江仙通橡塑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研发工程师;201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长鸿高科,担任销售
主管。


    汤旸先生,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辽宁嘉林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兼市场部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职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投资风险管理高级专员;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风险监控部高级风险模型设计师;2013 年 8 月至今,
任职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中心风控合规部负责人;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12
议案四

   关于投资建设 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近年来,各国在传统石油基材料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我国
在 2008 年 6 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限塑令”;2020 年 1 月 19 日,国家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版禁塑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在全国强制推行;7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等 9 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
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强调了工作的
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细化了禁限管理标准,为各地
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指明了方向,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指引。
随着对一次性不易回收塑料制品禁限政策的不断出台,降解塑料的发展受到了进一
步的推动,降解塑料行业迎来极佳的市场风口。浙江省政府近期提出培育全生物可
降解塑料新项目并给予龙头企业政支持的指导意见。
    在上述背景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建
设新项目“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活柔性生产项
目”,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 30 万吨/年,总建设周期 5 年。本项目符合国家降低
环境污染产业规划的产业政策要求,产品具有强大的替代其它塑料制品能力,市场
广阔,竞争力强,经济效益显著。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 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活柔性生产
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项目尽快推进,抢占市
场先机,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进行可行
性论证、商务谈判、政府审批及投融资等相关工作,相关文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13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60 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 PBAT/PBS/PBT 灵活
柔性生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 30 万吨/年,总建设周期 5 年。
第一期首次先行建设 10 万吨/年生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生产 PBAT、PBS、PBT
等不同产品,同时具备扩链改性生产其它不同牌号产品的能力,配套建设第一期所
需包括污水处理、空分空压等设施在内的全部公用工程和操作管理办公设施,同时
配套下游薄膜、塑料袋等终端成品生产、储运设施。
    (三)项目投资金额:一期预计投资总金额 25 亿元,首次投资 10 亿元。
    (四)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收益:一期首次 10 万吨/年生产线预计年利润约 4 亿元。
    (六)项目可行性分析:
    1、政策导向
    浙江省于 9 月 11 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它共 9 个部门制订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浙江省实施办法”)。为体现各
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浙江省实施办法提出比国家《意见》总体提前两年完
成各项目标任务,并率先提出农村地区禁塑的目标任务:2020 年底,率先在部分地
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
填埋”。到 2022 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
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
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 2023 年底,所有设区市及 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
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
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 2025 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
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浙江省实施办法中同时提出,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
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
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


                                    14
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
府采购力度。
    2、原料、产品市场和交通运输
    本次拟建设项目所需全部原料均在宁波等省内地区生产,货源充足;义乌、台
州又是全球、全国和省内产品市场最大集散地;拟建项目所在地交通发达,运输距
离短、成本低。
    3、土地、公用工程配套
    本次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现有成熟化工园区内,符合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需
求;土地面积充足;水、电、蒸汽、天然气等外围配套公用介质保障充分。
    综上,本项目落址浙江省从各方面考虑,均有明显优势,竞争力强,有利于企
业的生存和发展。
    (七)项目投资进度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本次拟建设项目尚待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用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手续后方可开始建设。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公司现有热塑性弹性体产业,全生物降解塑料项目建成后,与 SBS 产业链
结合形成二个主线,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可以提高公司的整
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对公司 2020 年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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