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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我们审阅了相关交易的背景资料、财务资
料及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
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
晰认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
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2020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定价模式符合
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
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