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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分别发布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
求及《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向全体独立董
事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均审阅了所提供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
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 2021 年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
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