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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
相关要求,我们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没有发
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