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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长鸿高科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在公司的财务规范、内审工作以及公司的外
部审计工作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的主要工作
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和非独立董事肖峰 3
名成员组成。2020 年 10 月 27 日,由于董事会换届,重新选举独立董事张雁、
赵意奋和非独立董事陶春风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会议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雁担任。

    二、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确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1 月 10 日
                                      认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1 月 21 日
                                             2019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4 月 20 日
                                      《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5 月 27 日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
                                      《关于续聘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
                                                      议案》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0 年 7 月 15 日
                                    《关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
  十七次会议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按
照各项审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

    在外部审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期间,我们定期与他们会晤,就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进行了沟通,
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工作安排给予指导。

    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审部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评价公司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认为公司遵守公平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0 年度,我们听取了经营层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审计师对
公司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的汇报,及时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公司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均规范运作。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
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我们依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
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