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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5/19         -        2021/5/20     2021/5/21   2021/5/2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8,843,15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710,788.25 元(含税),转增 183,537,261 股,本次
分配后总股本为 642,380,414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5/19       -         2021/5/20     2021/5/21   2021/5/2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不适用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25 元;对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
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
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
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25 元(含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412,843,153   165,137,261    577,980,414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46,000,000    18,400,000     64,400,000
股)
1、 A 股                           46,000,000    18,400,000     64,400,000
三、股份总数                      458,843,153   183,537,261    642,380,414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42,380,414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5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