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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0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6 月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3

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9

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20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22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4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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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
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

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
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
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

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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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
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9 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二项下各子

议案内容需逐项表决。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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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800 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
 场酒店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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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存管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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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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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实际情况认真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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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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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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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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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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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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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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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
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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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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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
容;

    (6)本次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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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60 万吨 PBAT 可降解塑料产业
 1      化项目(一期)二次投资(简    长鸿生物     151,551.00          70,000.00
        称“PBAT 可降解塑料项目”)
                       合计                        151,551.00          70,000.00

      注:上述项目名称为公司申请立项审批的名称,实际名称以相关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53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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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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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除本次可转债的概况条款外,预
案还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内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23)。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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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的影响等内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资“60 万吨全
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二次投资”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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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已就前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411 号《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专项报告主要包括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实
际使用情况、变更情况、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闲置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专
项报告及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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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
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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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发[2013]43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该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方案及相关决策机
制 。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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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78 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
要事项。详细内 容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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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
70,000.00 万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
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
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

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的数量、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
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
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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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或其他与

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

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

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
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
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第 4、5、6、10 项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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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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