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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