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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23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长鸿高科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IPO)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
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
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案情    项目环评情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况            况

           2万吨/年氢
           化苯乙烯-异
           戊二烯-苯乙
                                                          仑经信备          甬环建
   1       烯热塑性弹      31,500.00        11,000.00   [2017]016号       [2018]40号
               性体
           (SEPS)技
             改项目

            25万吨/年溶
            液丁苯橡胶                                    仑经信备          甬环建
   2                       43,549.00        33,547.11
            扩能改造项                                  [2016]049号       [2017]13号
              目二期
          合计             75,049.00        44,547.11 -               -

    公司两个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75,04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投资
44,547.1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5,021,662.20元(含
利息等),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11,982,334.84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0,000,000.00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000.00元,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等1,982,334.84元)。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所需资金至募集资金
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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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对长鸿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长鸿高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长鸿高科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
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长鸿高科的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同意长鸿高科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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