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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8-18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
承担长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甬兴证券对长
鸿高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458,843,15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642,380,41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为 577,980,41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4,4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 12 个
月,共 7 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
国强、苗杏梅、龚文革、杨乐钧、宁波长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
计 138,490,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6%,将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1
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458,843,15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 183,537,261 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42,380,414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
出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强、苗杏梅、龚文
革、杨乐钧、宁波长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长鸿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
行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
            2、如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
        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
        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8,490,32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单位:股)      数量
                                                         (%)
       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
 1                                  89,902,071            14.00           89,902,071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2                张国强                19,600,000                 3.05              19,600,000             0
  3                苗杏梅                14,000,000                 2.18              14,000,000             0
  4                龚文革                 5,394,125                 0.84               5,394,125             0
  5                杨乐钧                 5,394,124                 0.84               5,394,124             0
         宁波长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3,010,000                 0.47               3,010,000             0
               (有限合伙)
         宁波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1,190,000                 0.19               1,190,000             0
               (有限合伙)
                 合计                    138,490,320            21.56                 138,490,320            0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8,388,249          -44,388,249             14,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
                 2、其他                              519,592,165          -94,102,071             425,490,094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77,980,414          -138,490,320            439,490,094


                 A股                                   64,400,000          138,490,320             202,890,320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400,000          138,490,320             202,890,320


   股份总额                                           642,380,414               0                  642,380,41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长鸿高科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长鸿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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